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对贵阳贵安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予以优惠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3〕6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贵阳贵安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予以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建教育配套设施,原则上以实物配建为主。对达不到配建规模或不具备配建条件、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新建改建居住区,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29号)中规定“以资代建资金由分级基准地价、征拆费用、建安成本、二次装修、设施设备费用等五部分构成;建安成本、二次装修、设施设备费用等三部分各学段以资代建费用标准按每学位成本标准进行核算,具体为:幼儿园旧城改造12.70万元/生、新建居住区13.10万元/生;小学旧城改造7.89万元/生、新建居住区8.47万元/生;初中旧城改造9.40万元/生、新建居住区10.08万元/生;高中旧城改造10.07万元/生、新建居住区10.74万元/生”之五项标准的50%缴纳以资代建资金。
二、各级政府要完善中小学教育布局规划,测算配建学位,统筹用好各渠道资金和以资代建资金,通过加快推进异地配建、合作共建等方式,确保教育配套设施及时配建到位,保证学位供给;对企业实物配建教育设施的,属地政府要积极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对企业缴纳以资代建费的,属地政府要统筹周边学位资源,确保适龄儿童按期就读。
三、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四、贵安新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2023年7月26日
来源 | 贵阳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 赵子滟
统筹丨吴亚鹏
编审丨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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