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江区南公小区的刘阿姨和林阿姨反映说,她们所住的安置房属于单位的职工宿舍,从父辈起就住在里面。可是从交房到现在已经快20年了,产权证却迟迟办不下来。
买断安置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办产权证还需开证明?
刘阿姨说,她和邻居林阿姨目前所住的安置房原先属于福州金银工艺厂的职工宿舍,她们的父辈也都一直住在里面。1998年拆迁时,她的丈夫和林阿姨都已经与原单位买断了安置权,当时,原单位福州金银工艺厂也出具了证明函。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刘阿姨提供了福州金银工艺厂分别在1998年和2018年出具的安置权转让函。
两位阿姨说,为了能办下产权证,他们也曾多次咨询拆迁单位福州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以及台江区房管局,但是均被告知需开具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才能办理产权证。可就是这一份证明,让两位阿姨犯了难。
刘阿姨
福州金银工艺厂说, 他们已经放弃安置权给我们了,现在没办法再开证明。
林阿姨
婆婆1979年去世的,他叫我去查档案,哪里查。
台江区房管局:材料不齐全 无法办理
随后,记者来到了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办人员表示,目前金银工艺厂的主管部门也就是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暂未批复放弃房屋使用权,因此还无法办理其他手续。
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经办人员
我们这边要需要单位向主管局的请示,还有主管部门的批复,还有一个拆迁办那边九部门审查,无享受的证明,她们的材料现在还不齐全,主要是这个主管局批文还没到。
主管部门:
经核实 其不属于原单位职工
随后,记者来到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了解情况。经办人员表示,两位阿姨的房子属于非住宅公房,2021年之前,非住宅公房是不能改作住宅的,所以产权证就无法办理。但随着类似情况的不断出现,福州市房管局在2021年修订了《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只要能证明房屋使用人是原单位职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就可批复放弃公房产权给职工,也就相应的能办理产权证。
经办人员表示,目前没有资料能证明刘阿姨、林阿姨以及各自家属为原单位职工。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经办人员
前期我们也跟金银工艺厂多次沟通,包括向房管部门进行咨询,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目前还不能够证明这两位职工原来是我们金银工艺厂的职工,所以我们暂时就是审核她们是不符合放弃使用权的条件,还不能够办理这个事项。
经办人员表示,事情已经过去多年,当时各厂是如何分流合并,涉及到多单位,职工关系错综复杂,还需要继续查找历史资料。接下来,他们也会继续与原单位沟通,在政策范围内尽量找出解决办法。
听完经办人员的解释,刘阿姨和林阿姨两人也理清了症结所在,并表示会继续等待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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