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权限的规定是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权限有以下几点: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资料图)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双数吗
可以。找法网提醒您,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其并没有对董事会成员是否为双数作为禁止规定,所以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双数。但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时候,应尽量避免双数的出现,这样,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董事会表决的时候,不会出现不同意和同意的票数一样多的情况出现。
三、公司法董事会选举规则是什么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关键词: